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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開放資料
New 105.12.14更新 |決選大典名單公佈!恭喜進入決選隊伍
❤️
New 105.12.11更新 |參賽報名即將截止,請盡快補齊資料唷!
New 105.12.08更新|參賽報名好評延長至12/11 23:59,GOGO!
壹、競賽宗旨
智慧資訊與大數據的發展蓬勃,高雄市政府積極投入開放資料(Open Data)建置與活化運用,本競賽期能結合
青年學子與民間創意,促進政府資料應用;透過重組與混搭創造不一樣的資料加值應用面貌,設計出具有社
會應用及商業市場的創新提案或構想原型,發揮資料價值提升生活品質。
貳、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
執行單位:弎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參、競賽資格
凡對政府開放資料有熱情、具創新設計想法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名參加, 本競賽採個人或團隊方式報名參
加,每隊人數至多3人,須有1人為團隊代表人,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
事宜。
註:團隊成員中若有未滿20歲者,需填具並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始得參賽。
肆、競賽主題
1.至少使用一項
「高雄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data.kcg.gov.tw)」
之資料集為創作來源,可混搭其他政府開
放資料,開發相關創意應用或視覺化作品。
2.可展現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圖形、影像、互動式網頁平台、不涉及版權之視覺化軟體、圖臺與原創prototype
等視覺型態組合,具展示性與操作性為佳。
伍、競賽時程
本競賽活動分為報名收件、初選、決選三階段舉行
一、報名收件:105年11月22日-105年12月11日截止
二、初選作業:105年12月14日公佈進入決選名單
報名收件後由主辦單位進行作品說明書與報名資料書面初審,依據審查成績擇優錄取8~10名隊伍進入決選。
三、決選大典:105年12月23日
進入決選之隊伍於決選大典現場進行簡報與作品展示,評選後進行頒獎儀式,於現場頒發金、銀、銅獎與佳作之獎狀
及獎金。
陸、參賽方式
一、競賽報名自105年11月22日
0
時至105年12月11日23時截止,請於報名 期間內先至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
加。(報名至多30組,請盡速報名參加)
二、繳交資料: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填具以下資料,
Email至競賽專管信箱
[email protected]
,方完成報名程序
--
1.OpenData作品構想書(5頁以內A4大小之pdf檔) 附件一
2.三分鐘內創意作品展示影片(請提供youtube影片嵌入連結)
3.參賽同意書 附件二
4.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若無未滿20歲成員免交付) 附件三
--
註:創意作品展示影片參賽團隊可自由發揮創意,以清楚呈現構想內容為主
柒、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團,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一、初選 (第一階段資料初審由主辦單位針對各組參賽資料進行書面審核
二、決選 進入決選之隊伍須於決選大典現場進行6分鐘創新加值視覺化應用簡報(含創新應用DEMO展示),再
由評審委員提問進行詢答(詢答時間以5分鐘為限),藉由評審及現場投票產生金、銀、銅獎,獲獎團隊將
於決選大典當日進行頒獎儀式,現場頒發獎狀及獎金。
註:決選大典由主辦單位通知通過初選之團隊參與,須於決選前3日提供簡報檔案與作品連結,參賽團隊當日須出席決選並進行發表,不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參賽與得獎資格。
捌、獎勵辦法
獲獎團隊將於頒獎典禮進行公開表揚,並可獲得競賽獎金及獎狀
金獎
一名
禮券5,000元
獎狀乙紙
銀獎
一名
禮券3,000元
獎狀乙紙
銅獎
一名
禮券1,000元
獎狀乙紙
佳作
三名
禮券500元
獎狀乙紙
註:獲獎隊數及獎金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以下注意事項請詳細閱讀唷!
玖、注意事項
一、團隊參與競賽,視同同意活動須知及各項規定,活動中若有爭議,主辦及執行單位保有活動須知最終解釋權。
二、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
三、報名所填寫之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須遵守相關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有侵權爭議,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資格,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責。
五、
報名參賽作品須為未公開獲獎、未獲政府補助或未商業化發行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賽者(參賽者為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基於推廣Open Data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方式使用其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競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其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獲獎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進行活動成果宣傳、登載網頁、報導、出版等推廣目的之使用;並得將本參賽成果之名稱、簡介、參賽組別及所使用的資料集等相關背景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開網站供公眾下載使用。
八、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主辦單位決定得獎者從缺。
九、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應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十、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報名表上授權之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表人無法領獎,由團隊成員共同簽屬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領取,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十一、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在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十二、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十三、未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十四、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受有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參賽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此須知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六、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本須知相關內容,或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並以本活動公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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